债务与利润的联结


“地狱就是我所在之处。”这是恶魔梅菲斯特在突然出现在克里斯托弗·马洛的著名戏剧主角法斯塔斯面前时的回答,当法斯塔斯问自己是否突然被传送到了地狱。梅菲斯特解释说:“无论我走到哪里,我都在其中。”

我知道你还没有读过这个关于浮士德出卖灵魂给梅菲斯特的黑暗故事。我没有向你介绍它的原因并不是因为它那令人毛骨悚然和令人不安的叙述。毕竟,你读过的格林兄弟的童话在血腥和不愉快的程度上要糟糕得多。不,原因在于它探讨了一个对儿童来说真正不合适的概念:债务。

在马洛斯的故事中:梅菲斯特 向福斯塔夫博士提出了一个诱人的提议。他将提供他二十四年的绝对权力和无尽的快乐,条件是福斯塔夫在之后将他的灵魂交给他。福斯塔夫思考后决定,二十四年的无上权力和幸福已经足够,梅菲斯特 可以在时间结束时随心所欲地处理他的灵魂。于是他同意了。梅菲斯特 微笑着要求他签署一份合同,福斯塔夫用他自己的血而不是墨水签下了这份合同。

人们历来都会产生债务。当一个邻居在需要帮助的时刻伸出援手,后者会表达感谢,说:“我欠你一个人情。”无需签署合同,双方都认识到将来会以某种方式回报,以此来解决他们之间的道德债务。但这种团结与我们今天理解的债务有两点不同:首先,因为有合同的存在,其次,因为存在所谓的“利息”。

合同将诸如“今天帮我一把,明天我也会帮你”这类非正式协议转化为具有具体条款的法律义务,这些条款通常以交换价值的形式出现,但并非总是以金钱形式出现。在这样的合同中,即所谓的贷款协议中,通常情况下,接受贷款的人(债务人)最终会向提供贷款的人(债权人)支付额外的款项,通常比贷款本身多。从提供贷款中获得的这种利润形式被称为利息。所以,区别在于:在互助的背景下,帮助他人的激励是做正确事情所获得的体验价值,是你提供帮助时内心温暖的满足感,就像你帮助卡斯特船长解决卡住的锚时一样。但在贷款协议,即法律合同的情况下,你的激励是为了获得一些剩余交换价值作为回报:从利息支付中获利。

在浮士德博士的案例中,梅菲斯特并不感兴趣于集体交换。厌倦了被迫将应受地狱之罚的人拖入地狱,恶魔想要捕获一个更大的奖赏:一个好人,他自愿选择永恒的折磨。他通过在公平的协议下欠下好博士的债务来实现这一目标。随着时钟每秒每秒地走向浮士德博士幸福的24年结束时的午夜,博士自然地越来越陷入对所签协议的绝望和后悔之中,意识到他必须付出的可怕“利息”。

浮士德和他的债务故事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反映了当时社会从以市场为特征转变为市场社会时人们的忧虑。马洛在十六世纪创作他的戏剧并非偶然,那时交换价值开始逐渐取代体验价值。在讲述自由选择、约束契约、债务和利息之间关系的故事中,这部戏剧美丽地展现了早期现代欧洲利润动机的兴起及其引发的焦虑。

这就是为什么我要告诉你,关于浮士德和梅菲斯特的故事并不是童话;它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痛苦的时刻,债务与利润联手的时刻。

让我们看看这是怎么发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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