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理原因

生理原因,即那些取决于大脑结构、消化器官和神经系统的因素,当然比物理原因更重要。遗传能力和生理组织对我们行为的影响一直是我们深入研究的对象,因此我们可以对其重要性形成一个相当正确的认识。

当切萨雷·龙勃罗梭认为,我们监狱中的大多数囚犯的大脑结构都存在某种缺陷时,我们可以接受这一说法,但条件是我们必须将死在监狱中的囚犯的大脑与死在监狱外一般恶劣生活条件下的囚犯的大脑进行比较。当龙勃罗梭证明最残忍的谋杀案是由那些有严重精神缺陷的人所为时,我们同意他的说法,因为这一说法已被观察所证实。但是,当龙勃罗梭宣称社会有权对有缺陷的人采取措施时,我们拒绝听从他的意见。社会无权消灭那些大脑有病的人。我们承认,许多实施这些残暴行为的人几乎都是白痴。但并不是所有的白痴都会成为杀人犯。

在许多家庭、宫殿和疯人院中,白痴(idiot)都发现了与伦勃罗梭认为的“犯罪性精神病”特征相同的人。他们与那些被送上绞刑架的人之间唯一的区别就是生活的环境。脑部疾病当然会刺激谋杀倾向的发展,但这并非不可避免。一切都取决于精神病患者所处的环境。

每一个聪明人都能从积累的事实中看出,现在被当作罪犯的大多数人都患有某种疾病,因此,有必要通过最好的护理来治愈他,而不是把他们送进监狱,因为在监狱里,疾病只会加重。

如果我们每个人都对自己进行认真的分析,就会发现有时在他的头脑中会闪过一些想法的萌芽,它们像闪电一样迅速,构成了罪恶行为的基础。我们摒弃了这些想法,但如果这些想法在我们的环境中得到了有利的回应,或者如果其他情感,如爱、怜悯和兄弟情谊,没有抵消这些闪烁的利己主义和残暴的想法,它们最终就会导致邪恶的行为。简而言之,生理原因是导致人们入狱的重要原因,但正确地说,生理原因并不是“犯罪”的原因。这些精神、脑脊髓系统等方面的影响,可能在我们每个人身上都能找到萌芽状态。我们中的绝大多数人都患有其中的某种疾病。但是,这些疾病并不会导致一个人做出反社会的行为,除非外部环境让这些疾病变得病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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