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
为规范人类而存在的数百万部法律,经调查后似乎可分为三大类:保护财产、保护人身、保护政府。通过对这三大类法律的逐一分析,我们得出了同样合乎逻辑的必然结论:法律的无用性和危害性。
社会主义者知道保护财产的含义。制定财产法不是为了保障个人或社会享有自己的劳动成果。恰恰相反,制定这些法律是为了剥夺生产者创造的部分成果,并向某些其他人保证他们从生产者或整个社会窃取的那部分成果。例如,当法律规定某某先生有权拥有房屋时,并不是规定他有权拥有他自己建造的小屋,也不是规定他有权拥有他在一些朋友的帮助下建造的房屋。在这种情况下,没有人会质疑他的权利。恰恰相反,法律确立的是他对并非自己劳动所得的房屋的权利;首先是因为他的房屋是他人为他建造的,而他并未向他人支付其劳动的全部价值;其次是因为该房屋所代表的社会价值是他自己无法创造的。法律规定了他对属于所有人而不属于任何人的东西的权利。我们知道,这种价值来自于大约五十代人的劳动,他们建造了这座城市,美化了它,为它提供了水和煤气、漂亮的长廊、学院、剧院、商店、铁路和四通八达的公路。因此,法律承认某某先生对巴黎、伦敦或鲁昂某处房屋的所有权,就是不公正地将全人类劳动成果的一部分据为己有。正因为这种侵占和所有其他形式的财产具有同样的性质,是一种明显的不公正,所以才需要一整套法律和一大批士兵、警察和法官来维护它,以对抗人类固有的良好意识和正义感。
我们的法律——每个国家的民法典——有一半的目的无非是为了维护这种侵占、这种为了某些人的利益而对全人类的垄断。法庭裁决的四分之三的案件都是垄断者之间的争吵——两个强盗在争夺他们的赃物。我们许多刑法也有同样的目的,其目的是使工人处于从属于雇主的地位,从而为剥削提供保障。
至于保证生产者的劳动成果,没有任何法律试图这样做。这是如此简单和自然,如此成为人类礼仪和习俗的一部分,以至于法律连想都没想过。手持利剑的公然抢劫不是我们这个时代的特征。一个工人也不会来和另一个工人争夺他的劳动成果。如果他们之间有误解,他们会找第三者来解决,而不会诉诸法律。唯一向他人索要劳动所得的人是业主,因为业主会进来扣除大部分份额。至于整个人类,它无处不在地尊重每个人对自己所创造的东西的权利,而没有任何特殊法律的干预。
由于所有关于财产的法律都是厚厚的法典,都是我们律师的乐趣所在,其目的无非是保护某些垄断者对人类劳动的不公正占有,因此它们没有存在的理由。事实上,可以把所有与所谓的“财产权”有关的法律、所有产权证、所有登记簿,总之,所有与这种制度有关的东西都烧掉,因为这种制度很快就会被视为人类历史上的一个污点,就像过去时代的奴隶制和农奴制一样屈辱。
刚才关于财产法的论述同样适用于第二类法律,即维护政府的法律,即宪法。
这又是一个由法律、法令、条例、议会命令等组成的完整武库,所有这些都是为了保护各种形式的代议制政府,无论是被授权的还是被篡夺的,而人类就在这些代议制政府之下挣扎。我们非常清楚,无政府主义者在对各种形式的政府进行长期批判时经常指出,所有政府,无论是君主制政府、立宪制政府还是共和制政府,其使命都是通过武力来保护和维护拥有特权的阶层,即贵族、神职人员和商人。我们三分之一的法律——每个国家都有数以万计的法律——关于税收、消费税、部委及其办公室的组织、军队、警察、教会等的基本法律,除了维护、修补和发展行政机器之外,别无其他目的。而这台机器反过来又几乎完全是为了保护占有阶级的特权。分析一下所有这些法律,每天观察它们的运作,你就会发现,没有一条法律是值得维护的。
关于这些法律,不可能有两种意见。不仅是无政府主义者,革命激进主义者也或多或少地认为,有关政府组织的法律的唯一用途就是将其付之一炬。
第三类法律仍有待考虑,即与保护人身安全以及侦查和预防“犯罪”有关的法律。这是最重要的,因为人们对它的偏见最多;因为,如果说法律受到一定程度的重视,那是因为人们认为这种法律对于维护我们社会的安全是绝对不可或缺的。这些法律是从对人类社会有用的习俗核心发展而来的,被统治者用来使自己的统治神圣化。部落首领、城镇富户和国王的权威取决于他们的司法职能,甚至直到今天,每当谈到政府的必要性时,政府作为最高法官的职能都是暗含的。“乡村演说家认为:没有政府,人们就会互相撕咬。”伯克说:“所有政府的最终目的都是为每个被告确保十二个诚实的陪审员。”
好吧,尽管在这个问题上存在着种种偏见,但现在正是无政府主义者大胆宣布这类法律与前一类法律一样无用和有害的时候了。
首先,关于所谓的“犯罪”——对人的攻击——众所周知,这种“犯罪”的三分之二,往往多达四分之三,都是由占有他人财富的欲望煽动起来的。在私有财产不复存在的那一天,这一大类所谓的“犯罪和轻罪”就会消失。“但是,”有人会说,“如果没有法律来约束,没有惩罚来制止,总会有一些野蛮人企图夺走同胞的生命,他们会在每一次争吵中动刀,用谋杀来报复最轻微的冒犯。”每当社会的惩罚权受到质疑时,人们就会重复这句话。
然而,在这个问题上,有一个事实目前已经得到了彻底的证实:惩罚的严厉程度并不会减少犯罪的数量。绞死杀人犯,如果你愿意,还可以把他们四分五裂,谋杀案的数量也不会减少一件。另一方面,废除死刑,谋杀案不仅不会增加一起,反而会减少。统计数字证明了这一点。但是,如果收成好,面包便宜,天气晴朗,谋杀案直接就会减少。统计数字再次证明了这一点。犯罪数量的增减总是与粮食价格和天气状况成正比。并不是说所有的杀人犯都是因为饥饿。事实并非如此。但是,当庄稼丰收、粮食价格适中、阳光明媚的时候,人们的心情就会轻松一些,痛苦也会比平时少一些,就不会产生阴郁的情绪,就不会因为琐碎的动机而把刀子插进同胞的怀里。
此外,一个众所周知的事实是,害怕惩罚从来没有阻止过一个杀人犯。因复仇或痛苦而杀害邻居的人不会考虑太多后果;很少有杀人犯不坚信他们应该逃脱起诉。
即使在我们的社会中,即使是我们今天在大城市的公共场所看到的那些悲惨的产物,当杀人犯不受惩罚的时候,谋杀案的数量也不会增加一例。极有可能的是,谋杀案的数量反而会因为目前那些在监狱里受到残暴对待的惯犯而减少。
我们不断被告知法律的益处和刑罚的有利影响,但演讲者是否曾试图在法律和刑罚的益处与这些刑罚对人类的有辱人格的影响之间取得平衡?只要计算一下以前在我们的街道上实施的残暴惩罚在人类心中唤起的所有邪恶激情就知道了!人是世界上最残忍的动物。如果不是国王、法官和祭司,不是他们用法律武装起来,为了维护自己的权威而把肉撕成一条条,把沸腾的沥青倒进伤口,把肢体弄脱臼,把骨头压碎,把人锯成两半,那么,又是谁溺爱和发展了甚至连猴子都不知道的残忍本能呢?只要估算一下,法官支持的“告密”,政府以协助发现“犯罪”为借口支付的“酬金”,会给人类社会带来多大的堕落洪流。只要走进监狱,研究一下当人被剥夺自由,与其他堕落的人关在一起,沉浸在从我们现有监狱的墙壁上渗出的罪恶和腐败中时,人会变成什么样。请记住,这些监狱越是改革,就越是令人憎恶。我们的现代模范监狱比中世纪的地牢可恶百倍。最后,请想一想,作为法律精髓的服从观念、惩罚观念、权威有权惩罚、有权不顾我们的良知和朋友的尊重进行审判的观念、刽子手、狱卒和告密者的必要性的观念——总之,法律和权威的所有属性——在人们中间滋生了怎样的腐败、怎样的思想堕落。考虑到这一切,你肯定会同意我们的观点,即施加惩罚的法律是一种应停止存在的憎恶。
没有政治组织的民族,因此也没有我们这么堕落,他们完全明白,被称为“罪犯”的人只是不幸;补救的办法不是鞭打他、用铁链锁住他,或者把他杀死在脚手架上或监狱里,而是通过最兄弟般的关怀、基于平等的待遇、诚实人之间的生活习俗来帮助他。在下一次革命中,我们希望这一呼声能够响彻云霄:
"烧毁断头台;拆毁监狱;赶走法官、警察和告密者——地球上最不纯洁的种族;把因激情而对同伴施暴的人当作兄弟对待;最重要的是,剥夺中产阶级游手好闲的卑劣产物以诱人的色彩展示其恶行的可能性;这样就能确保我们的社会很少发生犯罪。"
犯罪的主要支撑点是懒惰、法律和权力;关于财产的法律、关于政府的法律、关于刑罚和轻罪的法律;以及负责制定和实施这些法律的权力。
不再有法律,不再有法官,自由、平等和实际的人类同情心是我们能够抵制某些人反社会本能的唯一有效障碍。